关于全面修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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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事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22〕249号)精神及相关要求,现对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全面修订。现将修订的要求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护理学、学前教育学、法学专业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包含的全部课程。

二、修订要求

1、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参照全日制本科相关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制定的基本要求,编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教学大纲模板(详见:附件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包含的全部课程教学大纲均按照统一模格式进行修订。

2、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由专业所在学院组织专业教师完成。

3、课程教学大纲审定工作由专业学院组织专家完成。

三、修订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2023年9月10日——2023年12月19日,完成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稿;

2、第二阶段: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10日,完成课程教学大纲的审定;

3、第三阶段: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20日,完成课程教学大纲的排版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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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1日

 附件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教学大纲格式及内容示例.doc